1. 本声明中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 「《私隐条例》」)中的「个人资料」具有相同涵义。
2.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处理和回复阁下的查询及其他相关事宜、核实身份,并在获得阁下同意的情况下,用于进行第7段所述的直销活动。
3. 如阁下未能提供标有星号(*)的资料,我们将无法处理阁下的查询。
4. 我们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i) 协助我们达成上述任何目的的关联公司及服务供货商;(ii) 对我们负有保密责任的专业顾问;及 (iii) 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
5. 我们会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在接收后得到妥善保护。我们接收资料后,只有获授权的员工或服务供应商才可访问阁下的个人资料。然而,透过互联网进行的资料传输并无绝对安全保障,电子传输资料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6.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只会在达成上述目的所需期间内保留,并会根据我们的内部政策于合理时间内删除。
7. 使用及转移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在阁下的同意下,我们及任何许可类别人士(定义见下文)拟不时向阁下促销或推广促销标的类别(定义见下文)内的货品、服务、设施、活动或推广优惠。
有关上述事项,我们拟﹕
(a) 使用阁下的电邮地址促销及推广以下类别的货品或服务﹕物业(住宅及商业)、餐厅及餐饮优惠、酒店、水疗设施及服务、运动设备/活动及设施、戏院、娱乐/文化活动及设施、书籍及文具、玩具及教育产品、服饰、鞋类、时装配饰、食物及饮品、花店、眼镜产品、珠宝、钟表、健康与美容产品/服务、汽车、泊车设施、银行与金融服务、电器产品及家庭电器/家具(统称「促销标的类别」)而不论该等货品及服务是否由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集团」)提供,或由恒隆集团商业物业的租户提供;及
(b) 向恒隆集团内部的任何促销标的类别的供应商(「许可类别人士」)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以使他们能够向阁下作直接促销。
如阁下日后任何时候希望停止接收我们及/或许可类别人士之直接促销信息及/或通讯,阁下可透过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联络我们,行使拒收直销信息的权利。
8.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请求查询及/或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此类要求查询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请求应根据《私隐条例》及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发送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的资料保护主任,地址为 (如邮寄)香港中环德辅道中四号渣打银行大厦28楼及电邮地址为 (如电邮) privacyofficer@hanglung.com。详情请参阅恒隆地产有限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网址为www.hanglung.com/zh-cn/special-pages/privacy-policy-statement。